图书馆关于接受捐赠图书的管理办法(试行)

图书馆关于接受捐赠图书的管理办法(试行) 

(2019年4月制订) 


上海电力大学图书馆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,为进一步做好接收捐赠文献工作,特制订本办法。 


第一条 入藏原则 

1.国内外正式出版物; 

2.书籍应具有收藏价值、内容健康向上,无伪科学相关的内容; 

3.所赠书籍内容应适合高校学生阅读并保存完好; 

4.一般情况下,期刊不入馆藏(本馆缺失的连续出版物除外); 

5.所赠书籍应为本馆尚未收藏,或虽有收藏但复本不足(同一书籍复本不超过5册); 

6.教材、教学参考书,按图书馆馆藏情况选择性入藏。 


第二条 下列文献不予入藏 

1.非正式出版物(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、专利文献、学术集刊、手稿等特种文献除外); 

2.违反出版法、著作权法、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图书; 

3.盗版、内容不健康、严重破损、宣扬封建迷信,立场反动不具有收藏价值的文献; 

4.多卷书中不成套的书刊; 

5.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原则的图书。 


第三条 相关权益 

所有捐赠文献,一经我馆接收,所有权归我馆所有。我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文献进行处理。具有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文献,但本馆已有收藏,或不适合本馆收藏的文献,将转赠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交换本馆缺藏文献。捐赠的使用过的教材或参考资料(馆藏已有),作为图书惠及本校师生。 


第四条 入藏方式 

收到捐赠图书后,图书馆即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,并依据图书馆实际情况和馆藏要求,对捐赠图书进行认真细致地加工,编入图书馆书目数据库,使捐赠图书得以最好的收藏、保管和利用。 


第五条 捐赠方式 

到馆及邮寄捐赠:上海电力大学图书馆资源建设中心(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,图文信息中心819室)  

  

上海电力大学图书馆 

2019年4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