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
(2019年4月修订)
为倡导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志愿者精神,规范和促进图书馆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开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1.志愿者是能够自觉自愿参与图书馆公益服务工作,不计报酬,基于良知、信念和责任,围绕图书馆工作项目为读者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各界人士。
2.办公室负责组织志愿者的招募、培训、使用和服务等日常管理服务。
3.开展志愿者服务的团体、班级或个人须由负责人作为代表,提前与办公室联系,与馆领导协商具体志愿者服务事宜,填写《图书馆志愿者服务登记表》。
4.志愿者享有的权利:
(1)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培训和其他相关活动;
(2)在提供服务期间可获得图书馆的相应帮助和服务;
(3)志愿者享有监督、建议、批评的权利。
5.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:
(1)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;
(2)及时认真地完成图书馆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;
(3)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;
(4)不得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。
6.志愿者服务的内容:
(1)参与阅览室、书库的日常辅助管理,协助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书刊整理、新书注册、分类排序、上架、理架等工作;
(2)协助读者借阅、查找书刊,解答咨询;
(3)协助、参与图书馆读者调查,各种读者服务活动的资料整理等工作;
(4)图书馆需要的临时性、突击性任务。
7.志愿者的管理:
(1)对志愿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的志愿者,图书馆可提供志愿者服务鉴定或社会实践证明材料;
(2)对志愿服务期间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志愿者,图书馆将取消该志愿者的服务资格;
(3)根据志愿者工作表现评选优秀志愿者,颁发图书馆优秀志愿者荣誉证书。
8.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,解释权归图书馆。
附表:图书馆志愿者服务登记表
上海电力大学图书馆
2019年4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