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电力大学图书馆借阅证件管理办法

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 

(2019年4月修订) 


第一章 总  则 

1.为维护良好的借阅秩序,提高图书资源的使用效率,防止图书丢失损毁,特制定本办法。 

2.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卡(含借书证,下同)借阅图书。 


第二章 图书借阅制度 

1.借阅权限及借期 

(1)教师允许借册数为30册,借期90天; 

(2)研究生允许借册数为25册,借期30天; 

(3)本科生允许借册数为15册,借期30天。 

2.图书逾期未归还者按照《上海电力大学图书馆逾期图书管理规则》处理。 

3.读者应注意所借图书应还日期,爱护图书,如有损坏图书等行为,按《违章、遗失、偷窃等处理规定》处理。 

4.所借图书可登录图书馆网站或图书馆公众号直接续借1次,延长借期30天;也可在所借图书到期前10天携带本人有效校园卡在图书馆自助借还机续借1次,延长借期30天。已经超期或另有超期图书的,均不能续借。 

5.馆内阅览图书概不外借。 

6.所借图书未到期,如遇特殊情况,本馆有权随时催回。 


第三章 借还与阅览细则 

1.读者须持本人有效校园卡入馆借阅。 

2.各阅览室图书报刊均实行开架阅览,读者可自行取阅室内书刊文献,阅毕请将书刊放回原处,或放在就近的书车上由工作人员上架,请不要一次取阅多册或随意乱放书刊。 

3.读者可持本人有效校园卡至图书馆自助借还机处借还图书,逾期图书或非本馆图书请至工作台还书。 

4.读者应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和秩序,着装整齐,禁止喧哗,严禁吸烟。为保证阅览室安静、整洁、安全的学习环境,请勿在室内拨打、接听通讯工具,也勿将食品饮料或违章电器等带入室内。 

5.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馆的书刊文献及室内其他设施,切勿在书刊上涂画、批注、撕剪或未办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携出馆外,违者按本馆《违章、遗失、偷窃等处理规定》处理。严禁在桌椅和墙壁上刻划、涂写,不得搬移或破坏室内公物。 

6.图书馆内的电脑或终端供读者书目查询、数据库检索等,请勿挪作他用,严禁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传播不健康内容,严禁玩游戏。上机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 

7.在图书馆内占座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。每天闭馆时,图书馆都进行清场。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,请在座位上留纸条说明离开的迄止时间(一般不超过20分钟)。不留纸条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仍不返回,将被视为占座,后来者有权使用此座位。因占座问题发生纠纷,由工作人员进行调解。 

8.对各种违章或不文明行为,工作人员有权制止,对不听劝告,或使财物造成损失的行为,工作人员有权遵照学校及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。 

9.不遵守本馆规定,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告者将暂停进馆一个月,并令其退出本馆,情节严重者将上报院部处理。 


第四章 图书馆逾期图书管理规则 

1.逾期处理方式 

图书逾期不产生罚金,图书馆会适时催还,并至停借、公布逾期持书人名单等。 

2.逾期停借 

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逾期即暂停其借书权限(包括外借、续借),归还逾期图书后将自动恢复借书功能。 

3.对催还后仍未归还图书者的处理办法 

(1)图书馆系统将会对逾期图书及时提醒催还,对有他人预约图书逾期超过30天后仍不归还图书的读者,图书馆将在主页上定期公布名单。 

(2)对于图书逾期超过半年,且逾期总册数超过3册的读者,图书馆会每学期将名单通报至所属院系、单位。 

4.读者修改邮箱、移动图书馆app更新办法 

为确保提醒到位,广大读者需在OPAC上提供有效的邮件地址,并经常、及时查看自己的邮箱。广大读者需在移动图书馆app里更新手机,系统会提前3天每天发送催还短信。 

5.服务声明  

图书馆提供邮件提醒服务、手机短信催还服务是为方便读者了解自己所借图书的情况,避免超期违规而提供的一种便利服务。邮件、短消息可能会因为网络异常、服务器拒收等原因而无法送达。读者有义务提供有效联系方式(包括邮箱变更和电话),准确了解借阅规则,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。图书馆向读者发送提醒为附加善意提醒,勿以此作为逾期免责依据。 
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图书馆具有最终解释权。 


上海电力大学图书馆 


2019年4月